合作公司拒不支付加工报酬怎样维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7-30 14:11) 点击:290 |
合作公司拒不支付加工报酬怎样维权? 一、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公平合法前提下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遵循合同的约束。 二、根据苏先生提供的资料,双方基于合同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以,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拖欠的加工费用。 三、如对方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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