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适用的范围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9 10:58) 点击:270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适用的范围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6、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