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本人于14年在外出差遗失本人身份证,于是未及时向户籍当地派出所挂失,有人便用我本人的身份证在广州农业银行西郊支行开了一张银行卡,卡里还有很多笔账,银行流水非常的多。我到西郊支行查了流水,还打印出来了流水,现在卡已经被我停了,但这人还用这张银行卡在重庆某移动营业厅参加了分期付款形式购买了一部手机,到现在没有归还剩余欠款1808.72元。于是那家信贷公司(武汉市融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16年年初和16年6月份给我邮寄了2份类似法律传票的信封文件,文件上面很明确滴要求我本人归还剩余欠款1808.72元,还写着如不及时归还要向公安机关立案来追回剩余欠款。我想请问我本人是否有责。 |